中新網衢州7月8日電(見習記者 施佳秀 通訊員 毛羽白)因懷疑鄰居多次講她壞話,浙江江山一女子吳某尾隨鄰居用榔頭敲其頭部,在該鄰居被送至醫院進行檢查時,該女子突然衝進用水果刀捅其致死。7月8日,吳某涉嫌故意殺人案在浙江江山法院第一次公開開庭審理,江山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吳某提起公訴。
  2013年7月29日早7點多,浙江省江山市城南菜市場南面路邊,一名50多歲的婦女被人用榔頭從背後敲打頭部癱倒在地不起。
  當天8時左右,當醫生在急診室對受傷婦女進行檢查時,該名女子突然衝進來,拔出手中的水果刀就往婦女心臟部位猛扎致死。在逃離途中,行凶女子被醫院保安抓獲。
  後經公安機關確認:犯罪嫌疑人吳某,家住江山市區永安里小區。而死亡婦女是住在她同一單元樓一層的薑某,雙方是10多年的鄰居。
  手段如此殘忍,招招直擊要害,到底是什麼樣的仇恨要置鄰居於死地?
  “2003年我搬到小區,當時我住三樓,她(薑某)住一樓,有次她門口的花被偷了,她就在鄰裡上下宣揚是我偷的。還有一次,一個木工師傅半夜來我家搬工具,被她撞見了,她就到處說我趁老公不在和別人偷情。”吳某執意認為薑某心腸歹毒,一直時不時在鄰裡間、甚至整個小區講她的壞話,破壞她的名譽,她感覺異常憋屈:“因為兒子還未長大成人,所以我一直忍著。”
  去年7月29日早,吳某帶著榔頭和工具出門,尾隨買菜的薑某,伺機作案,隨後發生上述一幕。經事前計劃,因擔心榔頭敲不死薑某,她又趕到醫院實施“補刀”行為。
  吳某經兩次精神鑒定,被評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。
  被害人兒子周某在對母親被害致死的事件上,立場堅定:不能因為精神病就持有合法的殺人執照,是否賠償不應與被告的量刑相掛鉤,必須對吳某從重處罰。
  據悉,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,江山法院將對該案件擇日宣判。(完)
  (原標題:女子疑鄰居誹謗將其殺害 榔頭敲後又到醫院補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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